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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吳亞東 實習生雷露微通訊員蔣守福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出台《食品藥品稽查約談制度》,對約談範圍、約談小組成員、被約談單位人員、約談內容以及約談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
  制度規定,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發現可能存在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企業作出處理或行政處罰前以及其他必要情形之一時,應實施約談。
  (原標題:福建出台食藥稽查約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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