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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漢壽站11月28日訊(通訊員 戴清娟)“謝謝你們,沒想到能這麼快拿到賠償港式飲茶款,這可是我的救命錢!”近日,漢壽法院罐頭嘴法庭快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讓急需花錢進行後續治療的原告拿到了賠償款。
  原告李某是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縣人,今年年初騎兩輪摩托車在漢壽縣酉港鎮鳳南村三組路段與被告陳某駕駛的輕型廂式貨車相撞。李某受傷後在漢壽縣某醫院住院支票貼現治療1個月,花費了大量醫療費,後經司法鑒定,其右髕骨骨折構成拾級傷殘,左橈骨遠端骨折構成拾級傷殘,需後續治療費12000元。交警部門對本次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李某負次要責任。
  受理該案後,考慮到原告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立即通過電話約齊了各方當事人來庭里進行調解,調解中,被告陳某提出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事故發生經過有誤,並非“廂式貨車倒車駛入道路,輕型廂式貨車後部與兩輪摩托車前部相撞”,而是兩輪摩托車在行駛過程中與輕型廂式貨車追尾,原告應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告在事故中無責任。原帛琉告對此否認,認為事發時雖然沒有其他目擊證人,但是被告確實是“倒車駛入道路”。承辦法官仔細查閱了事故認定書,在交警部門調取了現場查勘記錄及當事人陳述,在“鐵的”證據面前,被告陳某隻得承認,並道出了其“翻供”的原因:事故發生後,身為外地人的原告害怕得不到賠償,隔三差五的慫恿其親戚去被告陳某家中“鬧”—索要賠償款,因被告陳某有次不在家,原告以為被告陳某故意逃避,就對被告陳某的母親進行恐嚇,被告陳某回家後得知此情況非常氣憤,認為原告欺人太甚,故一直不予配合。
  知悉雙方矛盾癥結後,承辦法官分別批設計裝潢評教育了原、被告,指出了其行為不當之處,原告真誠地向被告陳某道歉後,被告陳某的態度也轉變了,最後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6.1萬元,原告退還被告陳某多墊付的1萬元醫葯費。
  前幾天,原告在領到賠償襯衫款時,百感交集。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法官後語: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迫於經濟壓力和對法律的不信任,往往採取不必要甚至是過激的行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使原本存在的矛盾更加激化,久而久之,成為心結,解決矛盾就成了拉鋸戰。當事人因賭氣會故意混淆視聽,承辦法官必須要高屋建瓴,去偽存真,才不會被牽著鼻子走,才能成功修複關係,化解矛盾。  (原標題:“倒車”還是“追尾”? 漢壽法官去偽存真巧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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